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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调整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|
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燃气经营单位: 根据深物价[1999]89号文的有关规定和你集团4月份燃气进货价格,考虑到近期燃气销售价格在持续上涨,市民负担较重,而液化气进口价格又有下降的趋势,经研究,5月份的燃气销售价格按319.62美元/吨核定,具体为:民用管道气11.25元/立方米,商用管道气14.60元/立方米;民用瓶装气68/瓶,特区内经营企业按不高于此规定的价格执行;特区外经营企业的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,瓶装气每瓶上浮不得超过7元,管道气每立方米上浮不得超过0.30元执行。 调整后的到户销售价格:瓶装气自5月1日起执行。管道气自抄表之日起执行,若是两个月抄表的,按调前价和调后价各占50%分别核计费用。 二000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送:市建设局,市物价检查所,各物价分局,市燃气协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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