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
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燃气经营单位:
    根据深物价[1999]89号文的有关规定和你集团12月份燃气进货价格为280.45美元/吨的实际,经核定,12月份的燃气销售价格调整为:民用管道气10.30元/立方、商用管道气13.50元/立方;民用瓶装气62元/瓶。特区内经营企业按不高于此规定的价格执行;特区外经营企业的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,瓶装气每瓶上浮不得超过2元,管道气每立方米上浮不得超过0.30元内执行。
    调整后的到户销售价格,瓶装气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,管道气自2000年1月份抄表之日起执行;若是两个月抄表的,按调前价和调后价各占50%分别核计费用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